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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1112(江苏省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展研究生(Q吧) 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7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卫、护、管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条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14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0所附属医院、48所教学医院和64所(个)教学基地。
第六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学校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校园清新雅致,是本科生教育中心。学校图书馆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 学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1个江苏省重点学科。现有5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已建成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优秀课程,2个省级优秀课程群。已建成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中央和地方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学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
第八条 近四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均位居全国前十位,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6年保持在95%以上。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江苏省委及有关部委厅局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02586862670,0258686266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8年南京医科大学面向江苏、北京、浙江、福建、安徽、山东、新疆、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20个专业方向。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招办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2008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兼招专业类可选测物理或历史。
自然科学类专业有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儿科医学方向)、口腔医学(七年制)、法医学(六年制医学司法鉴定方向);五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医学检验;四年制:药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技术。兼招类专业有公共事业管理(六年制卫生法学方向);四年制: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方向)、英语(Q吧);“3+2”模式的护理学(国际课程实验班)。此仅为江苏省专业选考要求,其他省市选考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第十七条 对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或六年制专业的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的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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