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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规可考性不强 2007司考行政法大纲解读

http://www.jszsw.com      2007-7-26      万国学校      

    200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大的变化只有一点:即新增了第九章“行政给付”。另外,大纲第八章更名为“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将原来的第八章和第九章进行了合并,考点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删减,行政诉讼法部分一些考点进行了细化,但教材内容基本没变。
 
    此外,大纲列举了四个新增的法规即:《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但是这些新增法规可考性不强,因此,以下重点对新增的行政给付进行解读。

  行政给付一章主要讲的是行政给付的概述以及行政给付的种类,由于对行政给付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的研究还不深入,因此,2007年的司法考试即使考查,也只可能出一道选择题,重点主要是行政给付的概念、法律结构和种类。

  行政给付是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属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因为获得行政给付,对于符合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来讲是法律上的一项权利,行使还是放弃这一权利,由相对人自己决定,如果相对人要求获得给付,应向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给付的法律结构,是指行政给付义务与公民社会权与其他公法受益权相互关系。在个案中注意区分是个体权利还是行政机关的普遍性给付义务。只有属于个体权利的,个体才有资格申请行政给付。例如政府对城市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费用,是可以直接有公民个人申请的福利项目,属于公民的个人权利。但是像制定环保规划属于行政机关的普遍性给付义务,公民只能通过听证等形式参与行政决策过程。

  行政给付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物质、资金帮助和公用机构。目前在我国物质、资金帮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给付形式。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这里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关补贴。3.社会救济、福利金。这里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资助。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这里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5.社会养老保险金等。公用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是政府履行行政给付义务的方式之一,主要用于履行面向社会的普遍和持续的公共服务职能。例如:政府及办的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博物馆、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政策性金融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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