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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办教育发达的老城区,海珠区率先出台广州首部地方规范性文件《海珠区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订开办民办教育机构具体审批条件及程序,其中不少条例开创全市先河。海珠区教育局局长雷兆阳表示,《办法》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健全招生简章和宣传备案制度,加大了对校车、食品、消防等校园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
申办注册资金至少150万
据介绍,《办法》对民办学校办学资金和学校面积作严格规定,如:申办民办初中和小学,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规模在18个教学班以内的民办小学,学校的占地面积须不少于8000平方米;规模为24个教学班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申办民办幼儿园,占地面积须不少于650平方米;申办民办培训学校,占地面积须不少于50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等等。
校方须提供租期协议书
海珠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从学生交纳学费到正式开学有4个月的时间,为防止校方收取学费后马上“携款潜逃”,《办法》特别规定:如果是学历民办学校,就要提供校舍房产产权证明及符合法规要求的、租期6年以上的协议书;如果是非学历民办学校租赁校舍,则应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租期三年以上的协议书和出租方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明。
财会审计结果纪检网上发布
《办法》对民办学校财会审计作出两项要求:第一,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作财会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海珠教育纪检监察网上公布;第二,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执行。
据了解,海珠区的民办学校数量为老城区之最,共有民办学校323所,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约20万,其中基础教育在校生4.2万人,占区内基础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