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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校公示“恶意欠费”学生惹争议

http://www.jszsw.com      2005-11-24      东方早报      

  将5名拖欠学费学生的姓名、学号在校园内张榜公布,以此催收———南京林业大学这一在江苏高校中开“先河”之举一出,立即引来物议。但昨天当早报记者再次来到南林大校园时,发现那张引发争议的通告已经不见了。

  17日上午,记者曾在南林大旧图书馆前的“校园布告栏”里看到落款为“南京林业大学财务处”的“关于恶意欠费学生处理的通告”,通告写明了5名“恶意欠费”学生的学号、姓名,并提醒已办缓交手续但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期限内交清学费,“缓交期后未交清的仍将视为恶意欠费,处理方法同上。”据了解,这5名被曝光的学生,3名是该校化工学院的,人文学院和生物环境学院各1名。到昨天,至少已有2名学生将欠款交给了辅导员、1名学生办理了缓交手续。

  记者在采访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唐旭时,他说,“我们的做法是人性化的,是在老师做了大量工作、对学生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后才作出的。”家具设计系大三的学生周萍说,对这5个学生的点名警告肯定是经过调查的,“拖欠学费给学校工作带来不便,在学生中的影响也不好。”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张榜公布”有侵害欠费学生个人隐私、名誉权之嫌。江苏博世达律师事务所翁小平律师认为,“如果学校在多个地方,如大门、食堂、教室、宿舍等张贴,可能给学生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在公告栏等特定地方张贴,就属通知告示性质,不存在侵害隐私、名誉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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