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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05年本科招生简章

http://www.jszsw.com      2004-12-20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器乐演奏、声乐演唱、音乐师资、音乐艺术管理、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戏剧影视的专门人才。 三、招生地区:面向全国招生  四、招生时间、报考条件、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2月16日——2月18日(报名地点:院本部) (二)考试时间:2月21日——2月28日(考试地点:院本部、南校区) (三)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考手续: 1.考生持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待业青年持街道的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应届持学校证明,往届持毕业证),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到本院报名。本市考生需持介绍信到学校或单位所在区、县招办验证换信后,再到本院报名。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2.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张,按天津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 3.报名费和报名手续一概不退 (六)兼报: 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柳琴,三弦可兼报阮,琵琶、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并标明志愿次序 五、专业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 1.初试:听写(节奏、音程、和弦、曲调等),乐理,论文写作 2.复试:音乐学常识,音乐风格听辨,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和声(到属七和弦) 3.面试: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或其它乐器,演唱民歌、戏曲选段,论文简述等 4.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二篇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脑作曲 1.初试:听写(节奏、音程、旋律、二声部旋律、和弦连接等),乐理,歌曲创作 2.复试:器乐曲创作(单一主题、单三部曲式的多声部器乐曲),和声(到一级关系转调、副属和弦及各种和弦外音), 视唱(二升二降以下)  3.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或其它乐器,演唱民歌戏曲等 4.备注: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 (三)演唱 1.初试:美声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民声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可含一首戏曲或曲艺选段) 2.复试: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视唱(一升一降),听写,乐理 (四)中国乐器演奏 1.初试: ⑴演奏中型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如无练习曲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一首) ⑵民族打击乐须分别在有旋律和无旋律的乐器上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其中必须有一种民族打击乐器和一首中国乐曲 ⑶大提琴同管弦系大提琴 2.复试: ⑴演奏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两首(与初试曲目不得重复) ⑵视唱(一升一降)、听写、乐理、线谱视奏 3.备注:初复试每人限时10分钟,自备乐器,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乐曲伴奏限一人 (五)管弦乐器演奏 1.初试: ⑴管乐:演奏两个八度音阶(连音、吐音)、琶音(调性任选)、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较慢连音与快速吐音)和大型乐曲一首(不带伴奏) ⑵弦乐:a.小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b.中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中提琴练习曲;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或三首瑞格无伴奏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c.大提琴:自选三个八度单音阶、琶音及同调三、六、八度双 音阶各一套,自选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两首,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前奏曲或舞曲一首 d.低音提琴:自选两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一套,两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 ⑶打击乐:演奏小军鼓、马林巴练习曲各一首,马林巴中等乐曲一首,抽查音阶琶音一条,演奏钢琴曲(车尔尼849以上程度)一首 2.复试: ⑴管乐:大、中型乐曲各一首(可重复一首初试作品) ⑵弦乐:小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乐段)或二、三乐章,另选技巧性乐曲一首;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⑶打击乐:除初试内容外,小军鼓练习曲一首,马林巴中等以上乐曲一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钢琴奏鸣曲一首 ⑷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视奏 3.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奏,钢琴伴奏自理,乐器自备 (六)键盘乐器演奏 1.初试: ⑴钢琴:演奏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 NO3、6、OP25 NO7除外),巴赫平均律一首,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乐曲一首 ⑵手风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乐曲及大、中型乐曲各一首 ⑶双排键:演奏巴赫乐曲一首,自选曲两首,并加试即兴演奏、视奏(使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均可) 2.复试: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3.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奏 (七)音乐教育 1.初试: ⑴主项:a.键盘(钢琴、手风琴):练习曲、复调作品各一首 b.其它乐器: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c.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⑵副项:a.键盘(钢琴、手风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b.其它乐器:练习曲、乐曲任选一首 c.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2.复试: ⑴主项:演唱(奏)歌曲(乐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⑵视唱(一升一降)、听写、乐理 3.面试:舞蹈、朗诵、板书、音乐常识、思辨问答和其它艺术才能(自选部分或全部) 4.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演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器乐 (八)音乐艺术管理 1.初试:综合试卷(音乐学基础知识、美术基础知识、戏剧影视基础知识)、命题写作 2.复试: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朗诵、戏剧表演、演讲等,至少展示一种艺术才能)、英语口语、计算机程度 3.备注:计算机程度出示证明 (九)现代音乐 1.初试: ⑴演唱:歌曲二首(通俗、美声、民族唱法不限)  ⑵现代键盘:演奏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功能标记和流行音乐节奏,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及视奏 ⑶萨克斯管:演奏大、中型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⑷爵士鼓:在有旋律(马林巴、钢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别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各种节奏)及视奏 ⑸古典吉它、电贝司: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及视奏 ⑹电吉它:演奏电吉它乐曲一首,民谣吉它乐曲一首及视奏 2.复试: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3.备注:自带伴奏,自备伴奏带,自备乐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和演奏 (十)戏剧影视表演 1.初试: ⑴表演:根据主考老师出题进行 ⑵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⑶艺术特长展示:声乐、曲艺、舞蹈、武术、乐器演奏任选一项,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2.复试: ⑴表演:根据主考老师出题进行 ⑵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根据主考老师要求进行) ⑶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⑷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⑸随复试进行口试 3.备注:考生身高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考生视力1.0以上 (十一)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1.舞蹈表演 ⑴初试:基本条件测试、模仿能力测试 ⑵复试:a.舞蹈成品或片断  b.即兴编舞 ⑶备注: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舞蹈编导 ⑴初试:基本条件测试、模仿能力测试 ⑵复试:a.简单基本功技能要领、成品、即兴编舞、对音乐的理解  b.口试舞蹈常识(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  ⑶备注: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3.舞蹈教育 ⑴初试:基本条件测试、模仿能力测试 ⑵复试:a.舞蹈成品或片断  b.简单基本功技能方法的讲述 c.语言表达能力(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 ⑶备注: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3月3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并发放文化课准考通知单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3.文科类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艺术管理专业参考数学成绩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专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控制分数线(外语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外语需达到规定分数),经专业平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两个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政审、体检、考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新生实行一年专业试读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随时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十、待遇: (一)、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二)、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简章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制订的,最终解释权属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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